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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9-06    浏览:次    来源: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1310号)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化职院〔202597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严格报送评审材料

申请条件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化职院〔202597号)中《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表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手写签名的形式;

2.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2);

3.提交申请审批表“主要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推荐理由”中提及的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教务处盖章的学习成绩证明材料,注意:获奖情况只体现2024.09-2025.08期间。

(二)截止时间

920日,二级学院将以上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评议记录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学院留存备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附件1与附件23顺序一致;

2.装订顺序:附件1一式三份,不予装订,放置首页即可,其它材料按以下方式装订:

1)成绩单  (2)获奖证书。(成绩单和证书左上角,用胶水粘贴装订)

三、国家奖学金表格填报要求

1.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注意:同班级或同专业人数应一致;成绩排名栏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栏人数应一致。必修课门数,应计算参评当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两项任何一项排名计算有小数点都属于超过10%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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