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住宿管理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4-05-08    浏览:次    来源: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学院学生中因个别特殊情况要求在外住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一年级新生进校,家住学校区域附近的,自报到之日起15天之内可向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申请;

(二)三年级下学期,已签订顶岗就业合同的学生,因工作需要可提出校外住宿申请。

一、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一)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可凭书面申请到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审批表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同时附上家长同意的有关材料,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学生所在院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学院批准,在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学生可免交校内住宿费;

(五)审批表一式三份,交财务处、学生处、所在院系各一份。

二、校外住宿学生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庭负责;

(二)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保持与所在院系、所在班级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本人家长、辅导员、所在院系和学生处;

(三)校外住宿学生要返校住宿的,需向所在院系、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学生处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应住宿费用。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寝室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补收校外住宿申请时段期间的校内住宿费。

注:申请表格到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