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部有关法规、制度,学院校规、校纪,结合目前顶岗实习学生(后简称为学生)存在的问题,为更好的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大学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顶岗实习企业(后简称为企业)原因导致该企业不能按时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由学院组织安排,按照在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期间因企业中途的生产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的,学生凭企业出据的相关证明回校并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给予再次安置企业的机会,在待安置期间学生在家等待。
第三条 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返校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到企业衔接、协调,若未达成协议的学生要求学院再次安置企业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原单位或在家中等待学院通知:
1.企业的实际待遇与协议待遇差距较大;
2.企业未按期与学生签定《劳动合同》以及未按时转正的。
第四条 企业在用工期间由于学生技术水平未达到企业要求而被企业退回,学生书面申请再次安置企业的,可降低标准安置企业。
第五条 学生擅自离开企业返回学院的处理办法
1.擅自离开企业并未返回学院的,自学生离开企业之日起按旷课处理,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安全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2.擅自离开企业并返回学院的,若企业要求学生返回企业的,责成学生返回企业;若企业未做要求的,按学生自谋企业处理。
以上学生在企业获取的报酬或其它待遇,按双方事先签定的协议或合同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期间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应企业所在地气候环境,学生向学院申请返校,应凭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企业的书面认可书,经学院同意,视其情况重新安置企业。
第七条 学生隐瞒病史而被企业查实退回学院的,按学生自谋企业处理。
第八条 学生表现不佳违反厂规、厂纪的被企业开除或退回的,学生实习不合格,学院将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不予再次安置企业,学生按自谋企业处理。
第九条 未尽事宜,学院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以及现实现状,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学生、家长、学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