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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经个人申请、班级评选、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处复核,拟对评选出的140名专业奖学金学生进行通报表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要反映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学生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人及方式:刘晓金,81880670,54923535@qq.com,长寿校区综合楼110室学生处。
2022-2023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名单.doc
学生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