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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9-06    浏览:次    来源: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市资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启动我校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其它资助项目的重要前提,请二级学院、辅导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化职院〔202597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工作安排

1.加强“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公众平台、宣传标语等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强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政策。

2.开展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专题教育。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学习的方式,使全校师生进一步提高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认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3.签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学生联系监护人后,要对告知书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告知书各学院要作为学生资助重要档案规范保管,便于追溯和查询。

三、工作流程

(一)认定流程

1.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

学生提出申请。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辅导员线下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根据申请学生所提交材料及摸底调查情况,如实认定学生困难等级,做好评议记录,并向班级同学反馈困难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2。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相关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学生经济困难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填写经济困难申请、上传经济困难材料,辅导员审核后(经济困难评定教师操作指南,见附件3)提交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认定评议

二级学院线下组织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进行二级认定,认定后,学管干事、学院书记通过学工系统(经济困难评定教师操作指南,见附件3)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将名单公示不少于3

公示无异议后,于92517点前将学生认定材料提交学生处。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学工系统-经济困难-查看经济困难信息-查看方式-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格式三-查询-打印),学生在认定表上手写个人承诺后签字,辅导员在认定表上签字,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经济困难信息表学工系统-经济困难-经济困难情况-查看经济困难信息-查看方式-经济困难信息-查询-打印)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签字盖章

(二)认定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

2.在进行评议时,可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估、研判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否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身份识别法,主要是指对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原则上应直接确认

3.请各学院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认定依据。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学院经济困难信息表顺序一致;

2. 装订顺序:⑴学院经济困难信息表(学院评议小组手写签字复印件,原件各学院留存备查,班级评议小组经济困难信息表各学院留存备查) ⑵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则不再享受。

2.如果退役士兵学生中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后续不要参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提交退役证复印件,直接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3.学生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手写签字,不得使用复印件。

4.认真摸排复学学生中特殊困难群体和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学生。

5.无法通过学工平台的同学,请学院通过学工系统后台导入经济困难生成。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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