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5〕8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渝化职院〔2024〕103号)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评审、推荐和公示,学生处审查,学校审核,现将我校拟报送市教委表彰的名单公示如下,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或发送电子邮件(xsc@cqcivc.edu.cn)。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
联系电话:81880670。
学生处
2026年5月8日